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4日

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
核心课程: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医学物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概论、医学仪器原理、医学影像仪器、药物制剂与工程、医学检验仪器、机械设计、信号与线性系统、数字信号处理、临床检验仪器原理及技术、化学与生物传感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人工智能导论。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