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涉及产教融合修改要点速览(共七条)!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首次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

2022-04-21 廊坊中科

新职业教育法五月一日实施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月20日新职业教育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发展遇到了越来越多深层次的问题。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基本办学规律和主要发展特征,但是“校热企冷”“产教两张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阻碍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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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职业教育法》已经实行26年,只有从顶层设计上着手,才有可能彻底解决问题。

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经历全国人大3次审议。

2022年4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安徽调研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工作时,特意前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科大讯飞,并在座谈会中提出: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要加强支持和鼓励,遵循市场机制和规律,找到适合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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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职业教育法修订案第三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三审稿中重点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修改,增强产教融合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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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于4月20日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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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修改要点·新职业教育法



1.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在政策层面经历了“意见”与“方案”,此次进入新职业教育法。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校企合作……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法(试行)》,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新职业教育法,关于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做了如下规定:

(1)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2)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3)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产教小贴士

关于国家及江苏省、市产教融合政策,本平台进行了详细整理,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阅读:

产教融合政策文件汇编——国家篇(一)

产教融合政策文件汇编——江苏篇(一)

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徐州、扬州、宿迁等地产教融合综合性政策文件汇编!


2.明确产教融合相关优惠政策

新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产教融合相关优惠政策:

(4)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组合政策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产教小贴士

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合优惠政策出自:《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

本平台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申报流程进行过专篇整理,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阅读:

江苏省2021年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启动!省产教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做好培育申报工作

国家、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详细了解: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首批21个城市、63家企业名单汇总!

江苏省前三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汇总,共195家!

江苏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公布,共170家!


(5)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产教小贴士

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2015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进行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6)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3.加强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长期以来,一些职业院校管理混乱,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投机倒把,以校企合作为名,行倒卖人头之实,严重危害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产教小贴士

本平台针对职业院校实习乱象进行过多篇分析与报道,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详细了解:

严禁强制实习、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顶风作案!一职业院校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4000多万阅读量登上微博热搜!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才是正道


去年,教育部等八部修订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这次新职业教育法中以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规范:

(7)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